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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“红姐”系38岁男子假扮女性,网传千余人亲密行为不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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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“红姐”系38岁男子假扮女性,网传千余人亲密行为不实 红老头,红姐,60岁大叔

2025年7月8日,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通报,针对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“南京红老头”事件澄清:网传“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人发生亲密行为”信息不实,实际嫌疑人为38岁男子焦某某,已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。

南京“红姐”系38岁男子假扮女性,网传千余人亲密行为不实 红老头,红姐,60岁大叔
《网络图片》

通报显示,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,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,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(男,38岁,外省来宁人员)抓获归案。经查,焦某某假扮女性,通过社交平台与多名男性相约发生性行为,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。

7月6日,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此前,网络盛传“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摄约会视频”的消息,引发广泛关注。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警方相关人士透露,网上信息存在夸大成分,涉案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,案件正在侦办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64条,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等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
检察人士进一步解释,传播淫秽物品罪的“传播”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散布、流传淫秽内容,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。此外,法律人士指出,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或性病,仍故意与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,可能引发疾病大规模传播风险,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4条、第115条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致人重伤、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,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甚至死刑。警方提醒公众,切勿传播相关淫秽视频或信息,以免触犯法律。案件后续进展将继续受到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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